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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为做好我院 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中,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

一、申请时间与材料提交方式:

1、申请时间:2024年9月9日中午12:00之前;

2、材料提交方式:

(1)将申请材料《陕西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3461585912@qq.com邮箱。邮件与附件压缩包均以“姓名+推免申请”命名。

(2)将申请材料《陕西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和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英文论文提交收录证明原件,中文核心论文提交期刊原件,专利提交授权证书原件,竞赛获奖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纸质材料)纸质版交到新实训楼C305。

二、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推免工作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

3、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成果进行鉴定。

三、申请条件及考核办法

1、申请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推免申请认定期间无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申请期间无纪律处分)。

(3)身心健康,符合体检要求,能胜任研究生的学习科研任务。

(4)①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分);

②专业排名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在前30%(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2、综合考核办法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创新素质

(1)课程成绩

以本科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

课程成绩=申请人平均学分绩点/参评最高平均学分绩点x80

(2)创新素质

创新素质包括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和竞赛获奖,每位申请人按最多 5 项积分,具体参照《陕西科技大学推免生创新素质积分办法》进行计算。

创新素质=申请人创新素质积分/参评最高创新素质积分x20

3、考核认定办法

学院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申请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要明确给出审核、鉴定、答辩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学院考核环节全程录音录像,考核结果公开公示。

4、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得重复计算。

5、竞赛获奖、论文、专利等成果须以陕西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申请推免资格当年8月31日之前获得证书或正式见刊发表。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申请人推免遴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范围。

6、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

7、对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培养潜质的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申请人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四、推免接收办法

1、接收条件

(1)获得所在本科学校当年推免资格。

(2)接收学科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与材料与化工(085600)。

(3)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推免接收阶段无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5)身心健康,符合体检要求,能胜任研究生的学习科研任务。

2、接收流程

(1)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并选择材料科学与工程或材料与化工专业。

(2)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合格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3)学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4)复试合格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学校将在学生个人档案中注明不诚信记录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6)具体推免生接收时间安排按照“推免服务系统”执行。

3、其他

(1)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列入本科就业计划,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在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②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两者缺一不可),或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③体检不合格的。

(3)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次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

(4)推免生奖励以入学当年学校奖励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咨询电话:029-86168180

联 系 人:任老师

未尽之处由陕西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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